证券公司分类监管
(一)证券公司分类监管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评价首先设定正常经营的证券公司基准分为 100 分。
在基准分的基础上,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市场竞争力、持续合规状况等方面情况,进行相应加分或扣分以确定证券公司的评价计分。
分类评价每年进行一次,评价期为上一年度 5 月 1 日至本年度 4 月 30 日。
(二)基于分类监管要求划分的证券公司基本类别
1.基本类别划分
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评价计分的高低,将证券公司分为 A(AAA、AA、A)【高于 100 分】、B(BBB、BB、B)【高于 100 分】、C(CCC、CC、C)、D【低于 60 分】、E【0 分】五大类十一个级别。其中,C 级是正常经营状态的最低等级。
2.基本类别的调整
证券公司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下调 3 个级别;情节严重,将公司分类结果直接认定为 D 类。
证券公司在自评时,若不如实标注存在问题,存在遗漏、隐瞒等情况:加倍扣分;下调 1 至 3 个级别;
证券公司未在规定日期之前上报自评结果的,将公司分类结果下调 1 个级别;未在确定分类结果期限之前上报自评结果的,将公司分类结果直接认定为 D 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