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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考点:期货公司揭示交易风险(一)

日期: 2019-12-29 13:19:19 作者: 王峻熙

  小编为大家提供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考点:期货公司揭示交易风险(一),希望大家能够重视知识点的学习和巩固,实现梦想是需要努力的精神和坚持的能力的,人之所以能,是相信自己能。所以只要坚持下去,相信自己,那么就能够让自己早日步入这一行业,早日成功。

  期货从业资格培训。第五十三条

  期货公司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期货交易的风险,在其营业场所备置期货交易相关法规、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并公开相关期货经纪业务流程、相关从业人员资格证明等资料供客户查阅。

  期货公司应当在期货经纪合同、本公司网站和营业场所提示客户可以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其从业人员资格公示信息。

  第五十四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规定为客户申请交易编码。期货公司办理客户销户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期货交易所申请注销客户的交易编码。

  第五十五条

  客户需要委托他人办理下达指令、调拨资金等事项的,应当在期货经纪合同中指定受托人及明确其受托权限,约定联络方式、指令下达方式并预留受托人签字。

  第五十六条

  客户可以通过书面、电话、计算机、互联网等委托方式下达交易指令。以书面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客户应当填写书面交易指令单;以电话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期货公司应当同步录音;以计算机、互联网等委托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期货公司应当以适当的方式保存该交易指令。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每天坚持学习,认真练习期货从业习题,在不断的努力中提升自己的能力,丰富自己的学识,在练习中查漏补缺,找到自己的知识盲点,及时学习,定会有所回报。有努力就会有收获,胜利定会在前方等待着您的到来,成功通过考试不是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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