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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考点梳理:临时用房防火要求

日期: 2020-03-25 13:59:13 作者: 王峻熙

临时用房防火要求

(一)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要求

在施工现场生活区一般会搭建大量的供人员办公、住宿的临时用房,平时会有大量的现场工作人员活动及休息,一般这些临时用房都不能按照正式的办公楼、宿舍楼等进行防火设计,由此给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带来隐患。所以,本着既经济合理又能确保消防安全基本要求的原则,对临时搭建的宿舍、办公用房提出下列防火要求: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临时用房是金属夹芯板房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材料的燃烧性能要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1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

2)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2。

3)建筑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应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

4)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m;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m。

5)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

6)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m2,其他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m2。

7)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房间建筑面积超过50m2时,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8)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

(二)特殊用房的防火要求

除办公、宿舍用房外,施工现场内诸如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是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临时用房,对于这些用房提出防火要求,有利于火灾风险的控制。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材料的燃烧性能要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1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

2)建筑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可燃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应分别布置在不同的临时用房内,每栋临时用房的面积均不应超过200m2。

3)可燃材料库房应采用不燃材料将其分隔成若干间库房,如施工过程中某种易燃易爆物品需用量大,可分别存放于多间库房内。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m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m2。

4)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0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

(三)组合建造功能用房的防火要求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房较多,且其布置受现场条件制约多,不同使用功能的临时用房可按以下规定组合建造。组合建造时,两种不同使用功能的临时用房之间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其防火要求应以等级要求较高的临时用房为准。一般应满足以下要求:

1)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

2)现场办公用房、宿舍不宜组合建造。例如现场办公用房与宿舍的规模不大,两者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300m2,可组合建造。

3)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可组合建造;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组合建造;餐厅与厨房操作间可组合建造。

4)会议室与办公用房可组合建造;文化娱乐室、培训室与办公用房或宿舍可组合建造;餐厅与办公用房或宿舍可组合建造。

5)施工现场人员较为密集的如会议室、文化娱乐室、培训室、餐厅等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第一层,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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