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考点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公告
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保障考试顺利进行,根据《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新冠肺炎防控指引》《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江苏省医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2021年版)》《江苏省医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021年版)》等文件精神,现就南京考点2021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1、考试时间
2021年9月18日-20日
2、考试地点
(一)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地铁1号线“南医大·江苏经贸学院”站),考场检录处设于西南门。
(二)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29号(地铁1号线“南京交院”站),考场检录处设于南门。
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室安排详见本人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
自9月10日起,考生可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www.nmec.org.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相关注意事项
(一)考生考前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尽量减少不必要外出,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如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二)考生考前须打印并签署《2021年江苏省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如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考试当天携带至考场。
(三)考生须在考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考试当天须携带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制或电子报告)。
(四)考试当天,考生应提前1小时到达考场检录处,须核验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出示苏康码、行程卡、《承诺书》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接受体温检测。苏康码、行程卡为绿码,《承诺书》填写完整,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考生需自备3-4只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2-3副乳胶手套以供考试期间使用;除身份核验等必要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口罩。考生进入考室后需签到并按指定座位落座,向监考人员上交填写完整的《承诺书》。在计算机上考试时,应于考前、考后进行手消毒或全程佩戴乳胶手套进行操作。
(六)考生应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按指定路线有序进入、离开考试区域,不得进入校园其他区域。考试期间,考生自驾车辆不得进入校园,校园内餐厅不提供就餐服务。
(七)因感冒等非新冠肺炎疾病有发热(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考生,如考试当天症状未消失,由派驻考场的疾控和医疗保障人员进行专业评估、综合研判。如基本能排除新冠肺炎可能的,安排在隔离考室考试;如不能排除的,由“120”救护车送至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八)考试期间,考生如出现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的,应第一时间主动向考室监考人员报告,配合进行体温复测和流行病学史排查,由派驻考场的疾控和医疗保障人员进行专业评估、综合研判。如基本能排除新冠肺炎可能的,安排至隔离考室考试;如不能排除的,由“120”救护车送至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九)考生应如实填写或申报相关信息,并同时服从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十)因集中隔离期、居家健康监测期未满,或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复阳期、出院观察期,以及因其它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本次考试。
四、考风考纪
考生应加强《执业医师法》《刑法修正案(九)》和《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4号)等涉考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自觉抵制考试相关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自觉遵守考试相关纪律,维护考试良好秩序。
附件:《2021年江苏省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
南京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