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调试
消防联动控制器
• 将消防联动控制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任一回路的输入/输出模块及该回路模块控制的受控设备相连接,切断所有受控现场设备的控制连线,接通电源。
• 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 的有关规定检查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内各类用电设备的各项控制、接收反馈信号(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信号)和显示功能
• 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分别处于自动工作和手动工作状态,检查其状态显示,并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16806 的有关规定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控制器应满足相应要求:
① 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② 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各模块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消防联动控制器能在100s秒内发出故障信号。
③ 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④ 检查消音、复位功能。
⑤ 检查屏蔽功能。
⑥ 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
⑦ 使至少50个输入/输出模块同时处于动作状态(模块总数少于50个时,使所有模块动作),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最大负载功能。
⑧ 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第⑦款检查。
系统调试
消防联动控制器
• 接通所有启动后可以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
• 使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处于自动状态,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16806 的有关规定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
① 按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使相应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火灾报警信号情况、发出联动信号情况、模块动作情况、受控设备的动作情况、受控现场设备动作情况、接收反馈信号(对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可模 拟现场设备启动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
② 检查手动插入优先功能。
• 使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处于手动状态,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16806 的有关规定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依次手动启动相应的受控设备,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联动信号情况、模块动作情况、受控设备的动作情况、受控现场设备动作情况、接收反馈信号(对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
• 对于直接用火灾探测器作为触发器件的自动灭火控制系统除符合本节有关规定外,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规定进行功能检查。
•依次将其他回路的输入/输出模块及该回路模块控制的受控设备相连接,切断所有受控现场设备的控制连线,接通电源,重复上述各项检查。
系统调试
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
• 示盘通用技术条件》GB 17429 的有关要求检查其下列功能并记录,区域显示器应满足相应要求:
① 区域显示器( 火灾显示盘) 应在3s 内正确接收和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
② 消音、复位功能。
③ 操作级别。
④ 对于非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的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应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和故障报警功能。
系统调试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 切断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将任一回路与控制器相连接后,接通电源。
• 控制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16808 的有关要求进行下列功能试验,并应满足相应要求:
① 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② 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控制器应在100s 内发出故障信号。
③ 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1min 内发出报警信号,并应记录报警时间;再使其他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检查控制器的再次报警功能。
④ 消音和复位功能。
⑤ 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控制器应在100s 内发出故障信号。
⑥ 高限报警或低、高两段报警功能。
⑦ 报警设定值的显示功能。
⑧ 控制器最大负载功能,使至少4 只可燃气体探测器同时处于报警状态(探测器总数少于4 只时,使所有探测器均处于报警状态)。
⑨ 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第⑧款的检查。
• 依次将其他回路与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相连接,重复上述①~⑨的检查。
可燃气体探测器
• 依次逐个将可燃气体探测器按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的调试方法使其正常动作,探测器应发出报警信号。
• 对探测器施加达到响应浓度值的可燃气体标准样气,探测器应在30s内响应。撤去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在60s内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
• 对于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除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将发射器发出的光全部遮挡,探测器相应的控制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系统调试
消防电话
• 在消防控制室与所有消防电话、电话插孔之间互相呼叫与通话,总机应能显示每部分机或电话插孔的位置,呼叫铃声和通话语音应清晰。
• 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另外一部外线电话模拟报警电话通话,语音应清晰。
• 检查群呼、录音等功能,各项功能均应符合要求。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
• 以手动方式在消防控制室对所有广播分区进行选区广播,对所有共用扬声器进行强行切换;应急广播应以最大功率输出。
• 对扩音机和备用扩音机进行全负荷试验,应急广播的语音应清晰。
• 对接入联动系统的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系统,使其处于自动工作状态,然后按设计的逻辑关系,检查应急广播的工作情况,系统应按设计的逻辑广播。
•使任意一个扬声器断路,其他扬声器的工作状态不应受影响。(每一回路抽查一个)
系统备用电源
• 检查系统中各种控制装置使用的备用电源容量,电源容量应与设计容量相符。
• 使各备用电源放电终止,再充电48h后断开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至少应保证设备工作8h,且应满足相应的标准及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