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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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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知识点】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1.诉讼时效的期间
(1)普通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提示】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长期诉讼时效
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
(3)最长诉讼时效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但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规定)。
2.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情形 | 时效起算点 |
附条件的或附期限的 | 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
定有履行期限的债 | 从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
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债 | 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 |
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算 |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 | 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 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
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 | 自权利人知道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
国家赔偿 | 自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