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笔记:存托凭证与沪伦通
(一)存托凭证
1、存托凭证定义
存托凭证(DepositaryReceipt,DR):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
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当参与存托凭证发行,依法履行发行人、上市公司的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发行人条件
(1)《证券法》第13条关于股票公开发行的基本条件;
(2)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公司,公司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且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4)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5)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6)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信誉良好,符合公司注册地法律规定的任职要求,近期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信息披露
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具有股东投票权差异、企业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应当在招股说明书等公开发行文件显要位置充分、详细披露相关情况,特别是风险、公司治理等信息,并以专章说明依法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定的各项措施。